【圆明网】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,北京大法弟子秦尉因向路人赠送《九评共产党》一书,而被北京海淀区曙光派出所便衣张红志绑架至今,时间近一年两个月。
秦尉二零一五年五月拍照 |
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,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书记员打电话给秦尉的律师,告知次日宣告判决结果。
七月十一日上午家属联系上法官相阳要求旁听,十点三十左右秦尉案二审开庭,秦尉的家属和朋友旁听。家属问坐在审判长位置上法官:“你是不是相阳法官?”他说:“我就是”。紧接着他宣布法庭纪律,不许说话,手机静音。旁边坐着的是法官助理邓飞。
几分钟后秦尉被三个警察架着进来,朋友叫了一声秦尉,他回头微笑着点头,面容祥和,然后被架到庭中央位置面对法官站立,背对着参加旁听的亲友。从背后看秦尉,脚上穿着一双带着小娃娃、花里胡哨显然是女性穿的拖鞋,戴着手铐和软脚镣。上身穿着看守所马甲,下面着黑色七分裤,整个形象家人看着心酸。
法官相阳宣读了刑事裁定书,二审维持原判。二审主审法官孙庆宏在明知秦尉无罪的情况下,依然坚持罔顾法律和秦尉无罪以及海淀曙光派出所张红志、海淀检察院孔涵、海淀法院吕海菲枉法的事实,延续了对秦尉的迫害,依然枉法坚持判决秦尉两年半。
秦尉一直站在那里。亲友看到他被两边警察架着,似乎站立不稳,微微颤抖。家人不知秦尉这期间受到过什么身心的摧残,难以置信的看着一年多未见的秦尉,从精神饱满、气质朗朗到今天的微显老态。
宣读完裁定书后,秦尉立即被警察架走,家属追出去叫声秦尉,几个警察和秦尉一起回过头,然后警察立即把秦尉架走,家属难过的追着说:秦尉你要保重自己。
家属回到法庭,对法官相阳说:今天我非常失望,太失望了!你不是有判案空间吗? 相阳说:我没有。相阳又说:我也做不了主,又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的。 家属说:我太替你悲哀了!太替你难过了! 相阳说:你不用替我悲哀,我是依法判案。 家属告诉他:你们是违法判案!你依的不是法律,只是某个人的意志。 相阳表示:本来都可以不让家属来,直接就判了的。
助理法官邓飞拿过来刑事裁定书,让家属签字取走。悲痛中的家属向他们说:你们这样迫害好人会遭报的!
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上,审判长是孙庆宏,代理审判员:相阳,第二代理审判员:张乾雷,法官助理:邓飞,书记员:王婧妍
秦尉律师辩护词指出:
一审阶段程序违法。侦查阶段认定秦尉散发的一本《九评共产党》是法轮功宣传品,是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认定,具体是孙姓等两名警察认定。违背应有独立第三方鉴定的法律规定及原则。因为海淀分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就是本案的侦查机关,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。
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。宗教无所谓正邪,世俗政权无权评价宗教。政教分离是正常社会的基本原则。
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。两高的司法解释与宪法相冲突。两高的司法解释是为权利背书的结果,与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想冲突。……国际人权宣言第十九条:“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:此项权利包括有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、接受和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”。国际人权宣言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人权文件,是世界各国遵循的普世价值,如果认为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是符合的,那么两高的司法解释就是违宪的:如果认为两高司法解释是符合宪法的,那么宪法就是与世界普世价值背离的。
一审法院的判决把宪法推到了忤逆普世价值的绝境。
评价一个执政党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。不管是正面的评价还是负面的评价,还是不正确的论述,都是公民言论自由,这也是言论自由的本意。批评不自由,赞美无意义。
回归常识,散发一本册子被判两年半,是不正常的,是恐怖行为。从本案中张红志收到一本小册子就举报拽住秦尉不让走,就可以看出,社会部分人对法轮功敏感到何种地步,这是一个悲剧。污蔑法轮功有病不看病和自焚轻生,法轮功辩解该炼功炼功该看病看病,佛家戒律不杀生连只虫子都不杀,自焚轻生何来?社会已经偏见至此,还不允许辩白,天理何在?往人家身上泼污水,还不允许人家擦?
传播教义也好,自我辩白也好,政治表达也好,都是公民言论自由,都无涉犯罪。
司法是人权保卫者,不应成为人权迫害者。秦尉是一个善良的公民,发表自己的言论是宪法权利,不管是正确的言论还是错误的言论都应当自由表达。社会进步需要这样敢于表达的公民,这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条件,否则,万马齐喑,社会不是沉沦了吗?有担当敢于报答的人是社会的希望。律师会见秦尉,认为秦尉是一个简单纯净的人。秦尉从一个才华横溢的画家,因为信仰而受到迫害成为“五无人员”,即无医保、无工龄、无工资、五退休金、五住房基金,秦尉以叫人绘画维持生计,以自己的绘画水平按市场价收费他收入会很多,但他不增加学生或家长负担,坚持每节课五十元的低标准收费。秦尉就是一位阻挡社会道德沦丧的螳臂挡车者。
应以历史地眼光对待信仰案件。历史上出现很多迫害人权的事件,为后人所惊醒和铭记。四十九年以后,镇压反革命、三反五反、思想改造、反右、大跃进、文化大革命等很多政治运动在当时都是执行“政治正确”的行凶者,有良知者已经在深深忏悔,无良知者的灵魂永远被钉上罪恶的铭牌。回归常识,坚持理性,尊重人权,自然正义作为星夜里的北斗星指引,司法才不至于奔上歧途。
秦尉无罪。
二审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信息:
北京第一中级法院 地址: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:100040
审判长:孙庆宏,
代理审判员:相阳 电话:59891897 刑一庭。
第二代理审判员:张乾雷
法官助理:邓飞
书记员:王婧妍
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
地址: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
邮编:100040
电话:010-68632440、010-68635255
刑一庭法官杨亮 010-59891541、 010-59891581
院长:吉罗洪
副院长、新闻发言人:陈锐010-68639038
立案接待值班:010-68639038、010-68632139
纪检举报:010-59891399
邮寄立案查询电话:010-58141022、010-58141346
刑一庭010-59891581刑二庭010-68639045
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010-59891343、010-56708429
北京法院人工诉讼服务热线:1012368
申诉审查庭审查:闫平 010-59891675
接待日时间:每月第2、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第1、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(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)
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审判庭及职能部门办公电话 立案庭案件查询电话:59891343
纪检监察室电话:59891399(24小时投诉举报录音电话)
纪检举报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刑一庭电话:59891581
刑二庭电话:68639045
民一庭电话:59891478
民二庭电话:68633818
民三庭电话:59891867
民四庭电话:59891916
民五庭电话:59891089
民六庭电话:59891476
行政庭电话:59891377
执行一庭电话:59891535
执行二庭电话:59891892
执行三庭电话:59894085
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电话:59891741
团河法庭电话:59891681
清河法庭电话:022-67989594
审监庭电话:68635289
国家赔偿办公室电话:59891601
院办公室电话:68639038
档案查阅预约电话:68666904
一审参与机构及人员信息:
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曙光派出所,地点:海淀区世纪城蓝靛厂西路1号
邮政编码:100089
警察:张红志010-88872040,
副所长:王剑010-88872040,
警长:杨金龙 010-82588900
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:王身宇,010-82588036 010-82519045 010-82519110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邮政编码:100089
预审:刘佳音、董水萍(海淀分局预审大队707办案室) 010-82587500、010-82587485
地址: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海淀分局预审大队 邮编100194
北京市海淀检察院:孔涵 010-59554943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剑大厦
邮政编码:100089
审判长(海淀法院刑庭法官):吕海菲 010-62697098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60号翠湖南环路13号院 邮编:100094
代理审判员:谭轶城 (男,年轻,态度生硬)
法官助理:孙蕾(或孙雷) 010-62697250
书记员:李征 010-62697273
人民陪审员:陈萍芳 (老太太)
海淀法院刑庭内勤:010-62697472
北京市海淀区法院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,邮编:100080
电话:010-62697000
举报电话:010-82669519、62697037
院办:010-62697346
电话:010-62697000、62697691、62697085、62697777、62697196、62697009
服务大厅查询案件:010-62697690/1/2/3/4/5/6
投诉电话: 010-62148899
对外咨询、接待电话:62697011
法官电话:010—62697361、62697687
院长:焦慧强
副院长:石金平、张家麟、张钢成、范君、张弓
纪检组组长:王运涛
政治处副主任:葛玲
审判委员会委员:贾柏岩、吕志强、何畔、武会珍、陈雷、张凤林、王建国、王京生、侯建中
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:刘伟
信访办公室主任:王建国
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:李盛荣
行政审判庭庭长:马民鹏
立案庭庭长:李梅
研究室主任:李东民
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:赵晨
海淀区检察院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剑大厦
邮政编码:100089
值班电话:010-82644870、82644866、82587572、82587573
律师查案电话:010-82643020
检察长接待日:每月的5日、15日、25日为检察长接待日,遇节假日顺延。
举报专用电话:010-62532000
办公室电话:010-59554866
海淀检察院电话:010-82644513、82644870
检察长:王伟
副检察长:张华伟、潘度文、王长林、赵志坚、宋英辉、刘惠、卢建平
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:王宏伟、尉连东
检察委员会委员:卢建平、宋英辉、邱志英、陈雷、戚进松、张华伟、刘惠
纪检组长:孙建华
办公室主任:曾滨
民事行政监察处处长:夏鹏
民事行政监察处副处长:张云霞
法警大队队长:陈阳
未检处处长:杨新娥
未检处:王敬敬
未检处资深检察官:余海燕
侦查监督处:袁春桔、游向炜、赵康、霍丽娜
侦查监督一处处长:梁彤
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:杨陈炜
侦查监督二处处长:林静
侦查监督二处副处长:王云光
侦查监督二处:韩志泰、赵大为
侦查一处:花蕊
公诉一处处长:胡志强
公诉二处处长:陈雷
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主任:汪蕾
纪检监察处处长:邱志英
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:戚进松
政治处副主任:何柏松
人事处:李兆梁
研究室主任:张际枫
知识产权检察处处长:邱志英 010-59555028
知识产权检察处副处长:吕晓华
知识产权检察处:刘丽娜、钟李钧、白云山、何东轲、杨岱君
公诉处检察官:
白磊、王婵媛、王赫、张昆阳、董立岩、庄晓晶、余欢欢、邓涵、李鹏、李刚、姜楠、李莹、王楠、苏慧婷、任景慧、朱璨、曹瑜、丁轶鸣、侯思倩、陈高慧、李小波、邹振、李木子
、侯子威、胡晓楠、张春宇、孔鹤、林洁、邢芳、刘晓丹、段冉、李峥、许丹、庄晓晶、李敏敏、姚一博、王云光、金玉婷、闫莉、李珊、陈高慧、王贤则、杨亚东、陈晨、张蕊、李
真、吴睿德、林洁、肖瑶、鞠澎、吕晓华、张瑶、晏旅、付心、李小波、邹劭坤、纪敬玲、常丽娟、李辰、张志婧、余璇、申志国、姚一博、孔涵、韩笑、王冰、王梦琳、陈雷
海淀公安分局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邮政编码:100089
分局长、书记:尹燕京
副局长:王身宇、蒋林(两人都参与过迫害法轮功学员)
副局长:郑伟东、葛士亮
政委、副书记:刘少波
副局长:彭涛(主管海淀看守所)办公室:010-82587001
前一任政委:许克嘉 住宅电话:010--83531798 手机:13701022756
海淀分局办公室:010-82588036 010-82519045 010-82519110 (010)82388035, (010)62551688
010-826280562
传真号码:010-82519421
海淀分局电子邮箱:jz××@mail.bjhd.gov.cn(局长信箱) [email protected] [email protected]
海淀分局纪委:010-82519180
海淀分局督察:010-82519210
督察办 :010-82519638、010-82519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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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淀分局监督:010-82519110
海淀分局法制处:010-82587080
海淀分局政治处:010-82519130、82519140、010-82519529、82579064 [email 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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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治安管理处:010-82519726、82519725、82519722、825197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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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管理处;82519750
装备财务处;825713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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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委民警吴京萍:010-82519180
海淀分局“610 ” 勾磊:13911833447
海淀分局片警于海东:13801051975
海淀分局片警炎伟:13801282213
警察:张家伟、王全胜
绑架秦尉的曙光派出所警察:张红志
曙光派出所办公地点:海淀区世纪城蓝靛厂西路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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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内报警咨询电话:010-88872040、88872041、82588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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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长:张晨生
副所长王剑:(038605)010-88872040
第三办案组(国保)警长杨金龙:010-82588900
警察:谭飞、张红志、王涛、王剑、姚鹏(038399)冀超、孙勇、马法月、吴超、晁跃满、王博、席志刚、冯宇、王旭
冀超 010-88871774
胡俊峰:010-88441094
胡学新:010-88467492
霍沁予:010-88546974
雷社峰:010-88500991-104
李爱民:010-88594824
田斌:010-51506807
刘兵:010-88509654
骆天山:010-88453524
王金柱:010-88546340
李守:010-88443014
钱建康:010-88892289
孙庆:010-88435854
徐智山:010-88861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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